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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證明書申請流程(門診患者)

  1. 申請人請攜帶本人身分證(大人)、戶口名簿(小孩)或護照(外籍人士)。
  2. 您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若未能親自申請或領取診斷證明書,需填寫委託書。
  3. 住院病友若出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書時請掛門診,由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立診斷書。
  4. 如果原主治醫師離職、長休假或至外地受訓,原則上應掛該科主任門診。
  5. 身心障礙鑑定表、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工用診斷書、重大傷病診斷書及公、勞、農保險殘廢(傷病、失能)診斷書…等等,病患本人應親自到診,以接受醫師親自評估與核實診斷辦理。欲申辦重大傷病,須經由醫師判定是否符合重大傷病之範圍。
  6. 急診就診病患離院後申請診斷書之流程及注意事項(自107年6月1日起)

請務必攜帶身份證件

診斷證明書
種類 備註 費用
診斷證明書 (包括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1. 新開立需掛號原看診醫師,請醫師開立。
  2. 已開立申請複本請至1樓大廳7號櫃台申請。
一份1張200元,每加1張20元
英文診斷證明書 一份1張300元,每加1張20元
門診就醫證明   一份50元
勞保殘障 請自備單張 一份500元
勞保傷害 請自備單張 一份200元
家庭申請聘僱外籍監護工用診斷書 請自備三個月內2吋彩色證件照1張 一份800元
公保殘廢 請自備單張 一份500元
勞保死產證明   10張200元
死亡證明   10張200元,每加一份20元
英文死亡證明   一份300元,每加一份20元
出生證明   一份6張200元,每加1張20元
英文出生證明
  1. 請備齊產婦身份證及戶口名簿至1樓大廳7號櫃台申請。若產後於病房住院可直接於病房提出申請。
  2. 【點此下載『英文出生證明申請書』】
一份1張300元,每加1張20元
醫療費用證明 持原收據影印並蓋『與正本相符』印章 1張10元
單張式費用證明 第一份50元,第二份起每份20元
匯總式費用證明 每份100元

 


更新時間: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