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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身分 健保 自費
門診類別 一般門診 精神科門診
(醫學中心等級)
急診 牙科 門診 急診 精神科門診

初診:
日診550
夜診570
週六570

複診:
日診450
夜診470
週六470
轉診 非轉診 轉診 非轉診
掛號費 日間180
夜間200
週六200
日間180
夜間200
週六200
300 日間180
夜間200
週六200
日間180
夜間200
週六200
300
健保基本
部分負擔
100 240 170 420 一般
400
精神
750
50 診察費
230
診察費
檢傷1-3級 600
檢傷4級 450
檢傷5級 390
健保/自費
基本費用合計
日間280
夜間300
週六300
日間420
夜間440
週六440
日間350
夜間370
週六370
日間600
夜間620
週六620
一般
700
精神
1,050
日間230
夜間250
週六250
日間410
夜間430
週六430
690起
備註 健保身分一般門診及精神科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規定:
100元以下10元,超過100元,最低20元,每100元加收20元,上限300元。
✽慢連箋第一次需收藥品部分負擔。

※本院收費標準依據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規定辦理
※健保身分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及藥品部分負擔為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由特約醫療機構辦理代收
※轉診定義:持轉診單、門診(急診)手術後或住院病人出院後30日內、生產出院後6週內之第一次回診
※自費身分就醫,檢查(驗)費、藥品費及其他自費項目皆須自行負擔
※健保部分負擔減免身分請出示相關證件,領取慢連箋請先持健保卡至櫃檯辦理後至藥局領藥
※未帶健保IC卡(兒童手冊)自費就醫,請於就醫日起10日內持健保卡於下午離峰時間至一樓櫃檯辦理退費
※精神科自98年起經評鑑通過為醫學中心等級

健保病患超等病房每日自付費用差額:

  • 特等 (一人床):5,500元
  • 壹等 (二人床):2,600元

更新時間:202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