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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醫療的發展,為人類的健康和福祉帶來了長足的進步,但不管是隨之而來的人口結構變遷導致老年長期照顧問題的各種困難,或是廣用醫療武器後反映出生命的終極難題長度與品質的抉擇,都引發也揭示了人民對此的思考。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生命終有回歸自然的那一天,但我們到時候有機會做選擇嗎?有機會的時候,又會如何好好選擇?安排?甚至是與親愛的人好好道謝、道愛、道歉、道別。

亞洲第一部以病人的「知情、選擇、決定」權利為主體、並保障尊嚴善終的新法案:《病人自主權利法》將讓病人的尊嚴善終權利又向前邁一大步,民眾可至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進行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並由醫療機構上傳完成健保卡註記作業。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

  1. 末期病人
  2. 不可逆轉之昏迷情況
  3. 永久植物人狀態
  4. 極重度失智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讓我們可以事先決定,當未來病況經醫師確診後,屆時可以按照我們先前的書面文件【預立醫療決定書】,去表達接受、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給自己一個自然善終的機會,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也旨在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可以說是超越個人性的保障,進而擴及家庭、社會性的權益。

本院諮詢單位:社工室(TEL:2648-2121分機3613)

如何安排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 預約方式:
  • 敬請來電:(02)26482121分機3613,將有專人為您安排
  • 服務時間:周一至五08:30-17:30
  • 現場預約地點:1F社工室
  • 參加成員:
    1. 年滿二十歲意願人本人
    2. 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至少一位二親等內家屬須參與諮商,其餘關心的家屬也 歡迎來諮商。若確實沒有二親等內家屬,可於諮商時說明理由。(二親等內家屬包含配偶、子女、父母、手足、孫子女/外孫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女婿/媳婦、弟媳/兄嫂、姊夫/妹夫/小姨/小叔、妯娌/連襟)
    3. 醫療委任代理人(建議)
      若是民眾本人因病意識昏迷、無法表達意願時,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以代理民眾表達意願。另外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以聽取醫療機構或醫師有關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相關事項;簽具政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之同意書。 哪些人可以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呢?應滿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並簽署「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家屬及朋友都可以當醫療委任代理人,但非親屬之遺產受贈人、民眾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其他因民眾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依法不得擔任。民眾可指定兩位以上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並指定優先順序。不需要所有代理人都到場,單獨一位即可代理。醫療委任代理人處理委任事務,應向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身分證明。
  • 填寫文件:預立醫療決定書

請先思考甚至與家人溝通討論在生命末期、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時,希望接受或拒絕哪些醫療,包含維持生命治療(指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如葉克膜、輸血、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等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指透過鼻胃管、胃造口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及水分),或是由家屬或看護手工餵食等醫療意願決策。在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需進行填寫及簽署。

  • 攜帶證件:意願人本人健保卡及身分證
  • 費用:因健保不給付「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費用,本諮商門診需自費3500元
  • 預立醫療決定書生效要件:
    1. 意願人本人簽署
    2. 兩位見證人見證簽名或公證人公證
    3. 醫療委任代理人簽署
    4. 醫院進行核章
    5. 醫院進行健保卡註記及文件電子檔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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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