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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國泰綜合醫院師資培育中心

 

組織章程

一、目的:

為因應教學醫院教學品質之管控,增進教師教學技巧與專業素養,設立『師資培育中心』(Center for Faculty Development)(簡稱CFD)。為規劃與檢討本院教師培育的訓練方向及活動內容,提昇本院教學品質、研究能力、教學輔導及建立教師終身學習之目的。

二、範圍:

適用於本中心推動組織職掌及實際運作之準則。

三、權責:

(一)本中心由教學研究室主任擔任主任委員。
(二)設委員十六名,由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牙科、護理科、放射科、檢驗科、藥劑科、呼吸治療、職能治療、物理治療、臨床心理、營養組、語言治療及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之教學計畫負責人擔任,經主任委員同意後任命之。
(三)秘書一名:規劃及準備委員會相關事宜,並追蹤、報告前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成效及統計委員出席率等。

四、定義:無

五、作業內容:

(一)組織職掌
  1. 本院教師培育方向之規劃及項目訂定。
  2. 規劃及評估師資培育相關活動的進行。
  3. 教師參與師資培育活動相關規範的訂定。
  4. 指導並監督教學研究室進行師資培育相關活動。
(二)召開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開並主持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必要時得不定期召開臨時會議。因應全球疫情警戒升級,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滾動式調整,會議視情形改採線上會議或書面審查方式進行。決議採多數決,以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三)完成會議記錄及簽核:會後一週內完成會議記錄,檢附相關文件,並呈核。
(四)決議事項執行和追蹤
  1. 會議決議事項會簽相關單位。
  2. 每次會議前,由委員會秘書追蹤前次會議決議事項改善成效,並於會議中報告。
(五)實施:本章程經主任會議通過呈請院長核准後,由院長室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更新時間:202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