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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權利
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秉持「病人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撤回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建議管道:
各單位主管、護理站
院內意見調查箱
服務台:(02)26482121轉7870
申訴專線:(02)26482121轉7119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電子信箱:suggest@cgh.org.tw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病人責任
您應向醫事人員提供正確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過敏原、藥物過敏史及其他相關訊息。
您應尊重醫事人員之專業,不要求其提供不實的資料、診斷證明或逾越醫療程序。
您應配合醫事人員之建議,並經您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施行各項治療程序、相關醫囑、檢驗及護理措施。
您對治療結果不應有不切實際的期待。
您應尊重醫護人員並珍惜醫療資源。
您應在簽立相關同意書、契約書或在做決策前,充分瞭解其內容及治療後可能的結果。
更新時間:2024/6/5